2015-7-14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9253
一、设定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联合令第53号)。
二、申办条件
1、相对人具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2、相对人申请许可的内容为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市级卫生行政许可权限内;3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三、办理应提供材料
1、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表;2、集中式供水单位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3、生产场地布局、工艺流程和卫生防护设施的资料;4、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检验报告;5、供水单位所用的管材、滤材、涂料、净水剂、消毒剂、净化消毒设备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资料和卫生安全性评价资料;6、供水单位对饮用水水质自检和人员、仪器配备资料;7、供、管水人员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资料;8、有新、改、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的还包括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认可书和竣工验收的卫生安全性评价资料。
四、办理程序
由业主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申请,卫生监督所审查,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发证。
五、办理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六、办理地点
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市机关办公大院后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3楼
七、联系电话
8071625
|